2月1日起,我市与27个省(区、市)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据悉,我市门诊费用联通结算范围包括北京、天津、辽宁、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云南、西藏、山西、内蒙古自治区、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陕西、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维吾尔自治区等统筹地区以及贵州省本级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我市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可以在省外联通地区实现结算。其中,医院共16家,医院、医院、医院、医院、中国人民解放*联勤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东港医院、医院、医院、凤城医院、医院、宽医院、医院。
同时,在以上省(区、市)开通1.02万家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1.18万家定点药店,其中包括我市的老天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试运行启动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结算门诊医疗费用无需办理备案,按照省内模式实行通刷通用。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同步开通门诊统筹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
另外,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试运行期间直接结算未成功的费用,仍保留原有报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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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田治华
编辑│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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