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何一拖八年未出台
近年来,个人信息遭泄露的事件频频发生,给许多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困扰。近期,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络,对1958人进行在线调查,结果显示,86.5%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个人信息曾遭泄露,49.8%的人抱怨信息遭泄露已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在这种恶劣环境下,公众对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需求极为迫切。94.5%的受访者表示希望《个人信息保护法》尽快出台。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称,早在2003年,国务院信息办就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课题组承担《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研究,并形成了一份专家建议稿。2005年,近8万字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完成。但时至今日,这部法律仍未出台。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展缓慢这个问题,周汉华认为,其与当前 部门拼盘制 的立法模式有很大关系。立法一般情况下需要由行使相关职权的国家部委来推动。但事实上,限于能力和精力,一个国家部委通常只能推动一部法律出台,不可能同时顾及多部法律。立法过程是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博弈,部门主导推动立法,实际上是用第三方取代了两方主体。而部门同样有自己的利益,由其推动立法不可避免地会陷入部门利益主导立法进程的状况。这种模式下,事关公众利益却无关部门利益的立法就会缺乏被推进的动力, 公田不治 的现象在所难免。《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拖就是8年,至今仍未出台,正好暴露了这一立法模式的弊端。部门作为立法的参与者,必定是推动立法的一方力量。问题不在于部门是否应参与推动立法,而在于部门是否应主导立法。从现实状况看,部门主导立法的倾向越来越明显,一些涉及部门利益,有部门强力推进的立法往往都能很快通过,反之则久拖不决。《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所以,立法进程应由人大主导。部门主导取代人大主导实际上是对法定立法模式的扭曲和异化。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违背《立法法》本意的。要避免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 公田不治 和拖而不决的立法局面,必须跨越部门利益,回归人大主导立法的模式,由人大征集民意,制定立法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推动立法进程。唯有如此,《个人信息保护法》才能摆脱众人呼吁,无人理睬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