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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岗计划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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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计划与范围


  (一)招聘计划


  年度我市全科医生特岗招聘计划为23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具有*府办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或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以上的执业医师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二、招聘条件


  (一)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扎根*府办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二)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


  (四)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医学、中医学类别)。


  (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


  (六)具有2年以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持有的证书,应为年12月31日前发放。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人员,现役*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法规、*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年7月5日—7月9日,上午9:00至11:20时,下午13:00至16:30时。


  2.报名地点。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宣传科教科(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号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4.报名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含照片)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招聘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宣传科教科进行报名前资格初审。资格审查最终结果以丹东市卫生健康委、丹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和用人单位考察时再审结果为准。


  5.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携带资格初审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各1份(打印纸均为A4纸),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费为50元。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2:1)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并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报名前资格审查和复审中被发现的,一律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中的岗位代码、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等内容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分钟,满分均为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年7月22日下午13:00-15: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若遇疫情等不可抗拒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3.笔试分数线的确定及笔试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确定本次笔试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丹东市卫生健康委、丹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内容为:报考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招聘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为:
  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在报考人员《报名表》“资格审查意见”一栏填写“同意”,同时审查人员签名。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医师资格证及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面试


  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1.面试人选的确定。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发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发布的,可不再发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考生说明情况。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为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离开面试考场。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计算到两位小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全科医生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基层实践技能培训的相关要求。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丹东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执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丹东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至少两人组成。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再审。报考人员应按考察组规定的材料内容和时限提交相关材料,不按考察组规定的材料内容和时限提交,视为放弃被聘用资格。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放弃体检、考察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不予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举报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网上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丹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丹东市卫生健康委、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纪律监督-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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