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严格加强学生疫情防控期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丹东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要求,在全省启动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防控措施期间,现就加强各级各类非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的学校、民办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
各级各类非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的学校、民办机构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迅速进入战时状态。按照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机制,做好疫情防控与处置、舆情应对与引导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防控、管控。
二、加强防控管理
1.各级各类非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的学校、民办机构一律不得开展线下教学活动,不得提前开展春季招生宣传工作,不得举办聚集性人员活动。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开会、考察、旅游等活动。未接到主管部门通知,不得自行恢复教育教学活动。
2.各级各类非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的学校、民办机构一律不得安排学生外出实习活动,对于仍在外地实习的学生、外地旅游返丹或实习返丹的学生,进行拉网式排查、网格化管理,跟踪观察其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排查信息要及时上报主管单位,同时报市教育局卫生保健所,重要情况要立即电话报告。凡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者,将严肃追责。
3.各级各类非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的学校、民办机构要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属地社区街道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加强学校应急物资储备。发现学生患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病例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市教育局联防联控办公室,并做好隔离措施。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督导检查
各级各类非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的学校、民办机构要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学期开学预案、特殊类型考试推迟工作预案、疫情严重时封闭校园工作管理等,做好各项应急准备。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对于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校园管理
要加强学校出入校门管理,对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身份查验、体温监测并逐一登记。要做好留校人员统计,暂停所有校园场地对外开放。各级各类非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的学校、民办机构学生要暂停返校,如有特殊情况返校(含留学生),要详细核实返校人员行程动态、近期旅行史,注意进行体温监测和登记,并自行隔离观察2周。做好开学前校园消*、清扫工作。
五、加强宣传报道
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通过互联网、两微一端等多种方式,向师生和家长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的相关知识和防控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地、本校防控工作和教育教学安排调整等情况,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要加强舆论导控,教育教职工和学生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进一步坚定信心,坚持科学防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市教育局卫生保健所联系人及唐凤娟。
市教育局联防联控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景永哲。
丹东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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