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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年门诊慢性病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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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慢性病参保人及时享受待遇,根据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年门诊慢性病体检相关工作的通知》,医院年门诊慢性病待遇报名体检工作开始啦!大家一起来了解吧!一、报名体检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年7月12日至9月17日。上午8点30分—11点;下午13点30分—16点。逾期未报名者,不予受理。体检时间:年8月2日至9月24日。完成报名参加体检的参保人应按《报名表》上医院参加体检。二、报名地点医院门诊大厅导诊台。三、市慢病报名人员范围及可申报病种1、首次申报人员:丹东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如符合我市门诊慢性病种规定范围,可按要求报名参加体检。可申报病种:心血管疾病(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慢性肺心病、肝硬化、帕金森综合症、强直性脊柱炎、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功能减退(低下)、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慢性肾病、瘫痪及智能障碍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乙型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股骨头缺血坏死。2、复检人员: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待遇,复检日期为年的参保人(符合免检条件和取消复检的病种除外)和原新农合参保人年之前(含年)慢性病体检合格者均需参加复检,复检合格后才能接续享受慢病待遇。原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复检病种:瘫痪及智能障碍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乙型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股骨头缺血坏死。四、取消复检病种城镇职工和原城镇居民已享受如下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不需复检,可接续享受待遇: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慢性肺心病、肝硬化、帕金森综合症、精神分裂症、血友病(重型、中型、轻型)、强直性脊柱炎、癫痫、肌萎缩侧索硬化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功能减退(低下)、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重症肌无力、慢性肾病。五、免检情况年龄在75周岁以上(不含享受股骨头缺血坏死、甲状腺功能亢进、慢性丙型肝炎、普通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的参保人,即为年(含年)以前出生的已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免检,可接续享受慢病待遇。六、原新农合人员需要复检的情况按年《关于进一步规范门诊慢性病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原新农合参保人将利用三年时间逐步取消复检。年要对年以前(含年)慢性病体检合格到期人员进行复检。七、报名方式1、统一使用医保经办信息系统进行报名。2、对申报瘫痪及智能障碍综合症慢病病种或因其他疾病导致瘫痪,现已卧床或活动不便需进行家检的参保人,应提供能证明行动不便的病历材料和相关辅助检查报告,经医院初审确定后再申请报名。3、参保人报名时可申报一个病种为主诊断病种,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可申报两个副病种,最多申报三个病种。慢病体检合格后只享受主诊断病种医保基金支付限额,报名时由参保人根据自身病情决定主、副诊断病种。4、患有慢性丙型肝炎、慢性乙型肝炎、血友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含特发性身材矮小)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不能增加其它副诊断病种。八、报名携带材料1、报名时需本人(或代办人)持社会保障卡、二级及以上住院病历材料或门诊病志(三次以上,间隔一个半月门诊病志)。2、复检参保人除携带社会保障卡、二级及以上住院病历材料或门诊病志(三次以上,间隔一个半月门诊病志)以外,还需携带《慢病手册》。3、如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行慢病报名,对在报名体检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九、体检携带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报名时的病志材料、《报名表》、体检费,复检参保人还需携带《慢病手册》。

温馨提示

1、申请家检:参保人员须提供能证明行动不便的病历复印件和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到慢病体检机构进行报名。

2、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以下病种不可报名:股骨头缺血坏死、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3、报名申请副病种的参保人员体检时还需携带申请副病种疾病相关的二级以上住院病志。

4、同一种疾病如有工伤待遇,则不能同时享受由工伤引起的相关系统慢病待遇。

5、申请人在鉴定过程中提供虚假病历,拒绝复查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鉴定结果失真的,均按鉴定不合格处理。

预防慢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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