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阅君今天要聊一件事:5月6日宁波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拟给予“舟山户籍同城待遇”,具体来说,就是:舟山市区户籍等同于宁波市区户籍,舟山县市户籍等同于宁波县市户籍。
事情挺新鲜的,所以这个消息一出,很多人觉得好奇。但很少有人知道,关于“同城化”,在这背后,还有个正在进行中的重大*策变化。
这种“同城化”,起步较早
为了便于介绍,已阅君要从“同城化”这个名词开始聊起。
“同城化”不是个新词。
过去十几年间,进行“同城化”的地方不少。
年时就有了。
当年9月,辽宁省沈阳和抚顺两市,就签订了《加快推进沈抚同城化协议》,大致来说就是:在两市连接带范围内率先实现同城化,到年全面实现同城化。
年时,沈阳和抚顺就推行了“同城化”
广东的广州、佛山两市“同城化”,也是比较早的。
年,国务院出台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里面提到广州、佛山同城化。几个月之后的年3月,广州和佛山两市市长签署《广州市佛山市同城化建设合作协议》,正式开始“同城化”。
年9月,两市甚至还共同印发了《广佛同城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年)》。
四川的成都、德阳、眉山、资阳这四个城市之间,从前几年起,也开始推进“同城化”。
这种“同城化”很大程度上,还是经济协作、打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概念,往往不包含户籍同城待遇的内容,比如说广州并不给予佛山户籍同城待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每年超过万规模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迁徙,随着人口流动,大量的要素也在进行着重新配置。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破除阻碍劳动力这一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就变得越来越重要了。
这就需要“同城化2.0”版本。
宁波这一*策如出台,将开先河
这种“同城化2.0”版本,最主要的,就是户籍“同城化”。
它至少在年就出现了。
这一年,辽宁省丹东市*府出台了《丹东东港人口和户籍同城化管理办法》。这个办法规定:丹东、东港两地之间居民户口迁移,按照同城内业务办理,可以持迁移证直接落户。
这里有一点要注意:东港是个县级市,由丹东市代管,大家在同一个设区市内。
之后几年,没有其他地方继续“跟进”。
因为有个相当实际的问题:不同地方给予本地户籍居民的福利待遇不一样,中间有个“差价”,这笔钱该由谁出,怎么出?
同个设区市,事情还好解决。不同设区市之间,就难推进了。
后来,有些地方采取了折衷的办法:在两个城市交界处先推进户籍同城待遇,之后再扩大。
比如说,沈阳和抚顺之间,当时为了同城化,建了个沈抚新城。
年时,就传出这么一个消息:在沈抚新城先试行户籍同城;抚顺方面表示可以承担同城以后由于市民社保待遇提高而造成社保支出增加的差额部分。
陕西的办法稍有不同。
西咸新区
当地有个西咸新区,位于西安、咸阳两个市之间,总共有七个区县。
年,陕西省公安厅出台实施方案,宣布从3月1日起,西咸新区与西安户籍全面启动同城化,西咸新区户籍人口同西安市城区户籍人口采用相同的户籍*策。
尽管如此,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设区市给予另一个设区市的户籍人口“同城待遇”。
宁波这个*策如果能正式出台,将开全国之先河。
“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来了!
接下来,就可以聊这个重大*策变化了。
年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在此之前,没有“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这种提法。
这什么意思呢?
简单来说,就是在A城市积累的落户资格,可以在B城市用。
和之前相比,变化相当大。
今年4月9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这个意见中,有这么一段话: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策,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要特别注意,“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的范围是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
根据年5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中,长三角城市群就已经包括上海等26个城市。
从中不难看出近期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之大。
宁波市拟给予“舟山户籍同城待遇”,这种将开全国先河的事,发生在这么一个大背景下,也就不难理解了。
再加上这两年正紧锣密鼓推行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各种合作措施,见微而知著,不难看出这样的未来趋势:人口、资源、技术和资金将会得到越来越自由地流动,当然,我们的生活也会越来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