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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11 10:27:00

广州*豆芽制售案开审


    老板称自己也经常吃


中新广州7月8日


    (蔡敏婕


    杨美满)今年3月份引起市民对食品安全担忧的广州“*豆芽”事件8日在广州海珠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棉、杨某琼等8人被检方控以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预计庭审将持续2天。


    潘某平、潘某清和潘某春三兄弟于2010年开始在广州海珠区经营档口,其父亲潘某棉、母亲杨某琼在广州天河岑村租用废旧厂房作为*豆芽的培育、生产窝点。杨某隆、杨某明和杨某海是由父子组成的家庭作坊式的生产、销售*豆芽团伙,在白云竹料租用废旧厂房培育生产*豆芽,销往广州荔塱农贸市场。两个团伙都是广东茂名人,互相之间都认识,潘某平三兄弟有时候货不够,还会向杨某隆父子进货。


    广州海珠区检察院称,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5日,潘某棉、杨某琼是两夫妻,在天河岑村的一个偏僻地方,租用废旧厂房作为*豆芽的培育、生产窝点。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潘某棉、杨某琼为使得豆芽生长加快、外表鲜亮,向豆芽中添加了无根豆芽调解剂、生产素针水等,日产豆芽2000斤左右。在此过程中,潘某春等三兄弟先后加入,将豆芽运送至广州市海珠区金溪农贸市场进行销售。经鉴定,上述缴获成品大*豆芽899公斤、小*豆芽1077.6公斤、绿豆芽2767.7公斤,共价值人民币15310.5元。


    潘某棉在庭上称,自己是从卖大豆的地方购买的添加剂,自己事先并不知道有*,从来没有送检过,也没有人来检查,一家人经常吃。


    广州海珠区检察院表示,2013年7月,杨某隆、杨某明、杨某海是由父子组成的家庭作坊式的生产、销售*豆芽团伙,在白云竹料租用废旧厂房,用同样方法培育生产*豆芽,日产豆芽2000斤左右。经鉴定,缴获的成品大*豆芽260公斤、小*豆芽34.5公斤、绿豆芽485.5公斤,共价值人民币2374.5元。


    广州海珠区检察院认为,潘某棉、杨某琼等8人在生产的食品中渗入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销售明知掺有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根据相关法律,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完)(原标题:广州“*豆芽”事件开审


    老板称“自己也经常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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