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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纳税期限,继续延长!
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延长年4、5、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原文,财加教育整理如下: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年4、5、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年4、5、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此前,多地明确纳税申报期限延长的信息,财加教育曾做过整理如下:
北京:延长至5月30日;
上海:延长至5月31日;
青海:延长至5月30日;
河南:延长至5月27日;
湛江:延长至5月27日;
丹东:延长至5月30日;
新民:延长至5月30日;
至于后续是否继续延长?截至目前,财加教育了解到,仅上海市税务局明确发布了延期公告,其他各地是否继续延期,敬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