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开展以来,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珍珠路派出所立足辖区实际,不间断开展执法巡查,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养犬,及时发现、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
9月8日-9日,珍珠路派出所社区民警联合网格员,在三个社区,集中开展了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对未束犬链、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遛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检查养犬证件,制止不清除犬只排泄物的行为,在执法的同时,民警还开展宣教工作,向群众发放《致全市广大养犬居民的一封信》,讲解养犬的有关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引导市民依法、文明、规范、安全养犬。
此次行动,共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23件,教育群众50余人,发放《致全市广大养犬居民的一封信》80余份。
如何做文明自律养犬人呢?
1、遛狗切记拴上狗链
凡是出门,必须为爱犬佩戴狗链;无论爱犬温顺与否,路经他人,请拽紧牵引带。
2、错峰遛狗减少接触
尽量不在上下班时间带狗乘用电梯;遛狗尽量不挑人流大的区域、不挑市民密集散步的时间。我市重点管理区遛犬时间为:晚6点至早8点,其他任何时间不得遛犬(需要注意的是,我市重点管理区内从曙光路2号坝门至五道桥沿江景观路;各公园、绿地、休闲广场、车站、商店等公共场所,24小时禁止遛犬)。
3、在外及时清理粪便
文明城市靠大家,请遛狗随身携带工具,方便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4、不影响他人休息
训练爱犬养成不在邻居休息时间吠叫,不因任性打扰他人休息。
不遵守规定的话——
在禁止遛犬的时间和公共场所遛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各位狗狗“铲屎官”
在丹东,如何给狗狗申请“备案”呢?
别急,小编在这里手把手教你给狗狗“上户口”!
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及《丹东市养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广大市民需依法登记、文明养犬。
养犬登记,你需要准备好这些材料:
一、申报材料
(一)如果你是单位养犬:
1.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2.养犬设施和场所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单位的资格和业务性质证明;
5.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与单位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犬只数目清单(含犬种名称);
(二)如果你是个人养犬:
1.犬只的一寸彩色照片2张;
2.动物疾病防疫部门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
3.主人身份证明
二、收费标准如下:
1.如果你是初次办理养犬登记的,饲养一只犬的,第一年交纳管理费元;
2.如果你是办理养犬年检的,饲养一只犬的,年检每年交纳养犬管理费元;
3.单位因工作需要,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科研用犬、护卫犬等特种犬,每只犬每年交纳管理费元。
三、办理流程:
携带以上所需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咨询办理即可。
作者/来源:辽沈晚报丹东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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