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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9/24 12:38:00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全市餐饮服务经营管控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商务部办公厅、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和《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管控的通知》(辽市监明电[]1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通过餐饮环节扩散传播,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经营者一律不得提供现场就餐服务,允许提供外卖送餐服务。宾馆等住宿场所仅限为入住客人提供三餐,入住客人不得自助盛取餐饮食品,餐位间距应大于1.5米、同向设置。二、餐饮经营单位及外卖配送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加工及送餐人员的健康管理,应安排专人为员工每日测量体温,有发热、感冒、咳嗽和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医。三、外卖送餐应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确保取、送餐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和食品不受到污染。外卖送餐实行“无接触配送”及“每餐封签配送”。配送容器应确保每日清洁消*。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禁止集体性就餐。(一)具备分散就餐条件、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要实行在工作场所分散就餐,同时要控制好单体空间的人员密度,人员间距应大于1.5米,同向就餐。(二)不具备分散就餐条件的单位要合理利用原食堂就餐场所的空间和就餐时间,确保职工分批分散就餐,具体措施如下:1.延长就餐时间,采取分时错峰、分批就餐的方式,避免人员聚集。2.就餐场所的人员安全距离应大于1.5米,就餐座位应同向设置,不得对桌或使用圆桌就餐。3.餐饮食品、餐具统一由食品专门人员盛装分送至餐桌或密闭盛装,不得自行盛取。五、从业人员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含分餐)时,要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餐具要按照要求每餐次进行消*并保持清洁。六、落实加工操作及就餐场所清洁卫生要求,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设备设施、场所地面进行消*处理;使用有盖垃圾容器,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七、全市宾馆、酒店、民宿、客栈、招待所、疗养院等各类住宿场所,必须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全市尚在营业宾馆等住宿场所管控工作的通知》(丹新疫防指[]4号)要求,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公布并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备案后,方可为入住客人提供餐饮服务。八、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餐饮服务经营管控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卫生健康、商务、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公安、教育、民*、住建等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调联动,控制疫情传播。对拒不执行者,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依法处理。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丹东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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