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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 1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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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监管力度,规范低保操作程序,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丹东市全面实施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制度,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

市民*局制定了《丹东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社区(村)居委会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县(市、区)民*局、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救助时,必须进行备案。按要求填写《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备案制度遵循“主动申报、零报告、重点核查、属地管理”原则。

年9月,市民*局结合开展深入推进农村低保领域专项治理“三大活动”(即:问题“大排查”,信息“大比对”,案例“大汇总”),对全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核查。这次核查扩大了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救助备案范围。对全市名财*供养人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两委”人员、民*系统干部职工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救助情况进行信息大比对。通过信息比对,有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已按规定全部备案。经过核查均符合低保*策。丹东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建立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使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更加公平公正,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的发生,为丹东市社会救助工作高效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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