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对开展“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和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及复核工作”(编号:LNZ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包组名称主要技术要求1标段1:复核核查报告、审核报告等文件30份(其中至少出具10份复核报告,30份复核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中采购文件2标段1:复核核查报告、审核报告等文件30份(其中至少出具10份复核报告,30份复核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中采购文件3标段1:核查葫芦岛和营口市企业共33户;详见附件中采购文件4标段1:核查辽阳市和丹东市企业共31户;详见附件中采购文件5标段1:核查鞍山市和本溪市企业共31户;详见附件中采购文件6标段1:核查朝阳市和锦州市企业共26户;详见附件中采购文件7标段1:核查阜新市和沈阳市企业共26户;详见附件中采购文件8标段1:核查盘锦市企业共23户;详见附件中采购文件9标段1:核查抚顺市和铁岭市企业共23户详见附件中采购文件二、兼投兼中
本项目分为9个包分两类,即复合类与核查类。供应商需要报复核或核查单价即每户企业价格,不需要报总价。
1、包1-包2是复核类包:包3-包9是核查类包。
2、复合类包与核查类包不可兼投。
3、包1-包2可兼投,但不能兼中,按复合类评分标准打分,包顺序号由小到大确定中标供应商;包3-包9可兼投,但不能兼中,按核查类评分标准打分,按包顺序号由小到大确定中标供应商。
4、中标单位不得转让与违法分包。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00元。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4.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5.参加*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二)、应自觉抵制*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三)、1.本项目第1,第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第3-第9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正本中提供原件,格式自拟。)
五、*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访问辽宁*府采购网(
供应商请登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府集中采购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