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令和丹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号令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外防输入”防控措施
1.村(社区)要严格落实《辽宁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同时做好环境卫生、防病知识普及等工作。
2.企业要严格落实《辽宁省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做好通风、消*、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3.做好对外省来丹返丹人员的排查,继续执行报告、登记等措施,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加强跟踪管理,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
4.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报告。
5.继续对机场、火车站、高速路口、港口、口岸等重点部位实施疫情防控。
6.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佩戴口罩。公共岗位服务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
二、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全面恢复城乡交通运输。
2.抓紧恢复沿街商铺、美发、维修、家*、洗涤、生鲜配送、外卖、快递、连锁店等便民服务场所营业,有序开放浴池。
3.宾馆、酒店、饭店等服务性行业恢复正常营业。
4.开放公园、景区等户外公共场所。
5.解除村(社区)、市场、各类道路等封闭措施,全面恢复道路交通。
6.医院、诊所按照卫健部门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有序恢复诊疗活动。
7.全市养老和儿童服务机构按照民*部门要求作出调整。
三、实施清单管控
1.棋牌室、游艺厅、网吧、台球厅、舞厅、KTV等密闭的、空间狭小文体娱乐场所,暂不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2.全市各类市场继续严禁销售、屠宰活禽,禁止一切形式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丹东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年2月21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