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号)要求,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年1月1日正式开始。
年报公示的范围
凡年12月31日前在丹东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须进行年度报告。
年报公示的时间
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好消息!对于个体工商户,年度年报截止时间由年6月30日延长至年12月31日!
年报公示的方式
1、网上填报
通过互联网IE浏览器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