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丹东市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在丹东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01
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年1月8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为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分数核查工作正常进行及考生安全,沈阳、大连两市考生申请分数核查材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丹东市司法行*机关考试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拔打申请机关咨询电话进行告知,以便备查。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机关不予受理。
02
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辽宁省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丹东市放宽地区为宽甸满族自治县。
03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年、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网上申请时间: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丹东现场审核时间: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年1月25日至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现场审核。
3.丹东现场审核地点:丹东市公共行*服务中心二楼市司法局窗口,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
普通高等学校、*队院校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的照片统一由司法部印制。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04
其他事宜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05
咨询电话
丹东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
电子邮箱:ddsfxz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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