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司机唐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高速行驶到丹东元宝区金山镇时,将两名沿人行横道横穿马路的行人姜某和宁某撞飞碾压,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悲剧。年11月,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
年出生的唐某是辽宁丹东人,小学文化,货车司机。
年4月6日9时38分,唐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金山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金山翰林院小区二期门前路段时,将沿人行横道由西向东横过马路的姜某、宁某撞倒并碾压,造成宁某死亡、姜某重伤一级。
肇事后,唐某报警自首。其赔偿了宁某1.5万元。经交警认定,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宁某、姜某无责任。丹东市元宝区法院一审认定,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唐某不服上诉,称量刑过重;唐某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达成和解,被害人及其家属对唐某行为已经予以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
丹东法院二审此案期间,唐某分别向姜某、宁某的亲属赔偿人民币2.5万元,获得谅解。丹东法院认为,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级的后果,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考虑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近日法院改判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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