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下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元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荣立集体二等功,郝天悦同志荣立个人二等功。
元宝区法院现有执行局干警11人,内勤9人,辅警5人,全体执行人员在院*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上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要求,以审判管理质效考评为标准,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以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全局干警团结一致,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强力攻克执行难,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执行工作已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整体谋划,亲自挂帅
一把手靠前指挥。实行一把手挂帅,对标对表、倒排工期、压实责任、严肃纪律,形成全员参加总攻决战的氛围。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春季集中执行大会战”、金融债权执行案件清理、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和“春季雷霆”专项活动。对亿龙国际租金案,山水龙城、钰豪房地产延期办理房照等群体性纠纷案,实行院领导亲自包案,跟踪督办,靠前指挥,部署执行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一把手”亲自调度。主管院长每月一调度,院长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对案件质效及管理指标全方位进行调度,对没有完成质效指标任务的干警予以全院通报,诫勉谈话,将质效指标完成情况与年终绩效奖挂钩,奖勤罚懒,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一把手”亲自接访。推行全院干部轮流接访制,周五由院领导接访。每件信访案件均确定包案领导和办案人随时进行信访接待。对无理访案件依法上报终结访的同时,确定办案领导继续做思想疏导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执行信访案件,坚决杜绝当事人到上级法院闹访、滞留,影响上级法院办公秩序,争取把信访案件消灭在萌芽中。
——迎难而上,持续攻坚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60天”攻坚战最后收尾阶段,元宝法院执行局对一些涉民生、涉群体案件全面加大执行力度,效果明显。
年8月,元宝法院成功为88名申请人执行回丹东某公司商铺欠款共计万元。年1月,又有商场内另38户商户来到法院起诉要求执行万商铺欠款。社会不稳定因素突出。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案,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制定执行方案,由前案承办法官郝天悦继续承办此案。时任执行二庭庭长刘福一带领郝天悦多次奔赴被申请人公司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反复沟通,终于达成还款计划,仅用34天就执行万元。此后,郝法官一直保持着与被执行企业的密切联系。截止年7月,元宝法院共执行案件件,申请执行人人,执行回款余万元,经过1年的努力,这批群体性案件,终于全部执行完毕,省高院院长张学群对该案件的办案效果给予高度认可。
——创新机制,提高效能
注重信息化应用。针对执行裁判文书制作效率不高的问题,元宝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推动执行指挥中心优化升级。率先在全地区建立了裁判文书一键生成系统,系统对于原有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的自动生成进行进一步完善,并且增加了拘留决定、传票等其他类文书的自动生成程序,不同于原有系统的是,该系统生成的文书采集信息更为全面,无需人工手动修改。90%的结案文书、查封、冻结及后续续冻、解冻类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均可一键生成,为下一步执行机构分段式、集约式改革奠定技术基础。
注重监管执行节点。在内部监管方面,由执行指挥中心人员每天对收结案情况、全流程节点、执行质效分析等进行监管,保证案件节点不超期,并定期向主管执行副院长报告;在外部监督方面,当事人可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查询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监督权。通过内强监管、外强监督,多种信息化手段促使执行规范化。
——和谐执行,司法为民
该局始终认真贯彻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着重解决以往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执行干警在工作中牢固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