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记者从市民*局获悉,我市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监管力度,规范低保操作程序,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为此出台实施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制度,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
市民*局制定的《丹东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社区(村)居委会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办法》中明确规定,县(市)区民*局、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救助时,必须进行备案,按要求填写《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备案制度遵循“主动申报、零报告、重点核查、属地管理”原则。
今年9月,市民*局结合开展深入推进农村低保领域专项治理“三大活动”,即:问题“大排查”,信息“大比对”,案例“大汇总”,对全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核查,扩大了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救助备案范围,对全市名财*供养人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两委”人员、民*系统干部职工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救助情况进行信息大比对。
通过信息比对,有名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已按规定全部备案。经过核查均符合低保*策,我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王丹记者│包芙蓉
编辑│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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