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年推荐评选辽宁五一劳动奖和辽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辽工发〔〕10号)文件精神,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我市推荐年辽宁五一劳动奖和辽宁工人先锋号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年4月8日至4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年4月12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实名制方式,向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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