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
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成功突破诈骗金额和责任认定难题
近日,严某、杨某某等15人诈骗一案判决生效后,四川省珙县检察院检察官曾蓉心中的石头落了地。该案的成功办理进一步带动珙县检察院年办理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年4月16日,曾蓉受理了一起涉及15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案。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告知……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进一步审查中,曾蓉发现,严某、杨某某等15人向被害人打电话自称是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的业务员,引诱被害人下载App进行分期贷款,修改后台数据,以被害人需要缴纳第一期还款、解冻金等理由,骗取17名被害人30余万元。尽管犯罪嫌疑人都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诈骗金额、被害人等客观证据相对不足,难以认定犯罪金额和责任,案件达不到起诉的标准。
案件涉及的被害人已达17人,需要充分考虑社会效果。如何妥善办理该案,曾蓉苦苦思考。是不是可以参考一下最高检的指导性案例?她灵机一动。
最高检发布的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中的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恰好分析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电子数据审查、主从犯如何界定等问题。通过认真研读学习,曾蓉的思路渐渐清晰,她从完善通话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