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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上午11时许,高速丹东站收费口公安临时检查点,一辆辆汽车正排队驶入待检区,有序等候民警临检。这时,一辆排在队尾的别克商务车上的两名男子趁执勤民警不注意,迅速从正副驾驶位置走下,调换了位置。
司机的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会不会是驾驶员酒后或无证驾驶,有意逃避检查?民警立即对该可疑车辆进行重点检查。
面对民警的检查,一开始,驾驶员矢口否认调换了座位,经民警告知有监控录像时,驾驶员这才吐露了真相。原来,驾驶员姜某驾驶车辆行驶至高速丹东站时,发现前方有公安民警设卡检查,由于姜某没有携带驾驶证,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罚,便与同车人员进行了座位调换。了解情况后,执勤民警将案件移交属地交警大队处理。交警高速一大队民警对姜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其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姜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处罚。
民警提示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很多驾驶员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忘记携带驾驶证或者没有随车携带驾驶证。有驾驶证却没带,该怎么处罚呢?接下来,警察蜀黍就“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给大家作个分析。大家也可以充分认识该项违法行为,从而理解交警的处罚决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在法律上讲,是一种没有驾驶资格的状态。如果发现自己没有随车携带,应该立即停止驾驶行为,然后设法拿到自己的驾驶证。但是如果存有侥幸心理,被交警查到,或者当交警查车时才发现自己并没有携带驾驶证被交警处罚时,那么千万不要像开头提到的司机那样耍小聪明,甚至认为民警是在找茬与执勤民警发生争执。相关处罚
有驾驶证证未携带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注:辽宁省内根据《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九项,给予50元罚款。?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扣分全国统一,依据:《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5条第5项: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由此可见,民警在对“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此类违法行为的执法过程中扣分、罚款、扣车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不属于无证驾驶,处罚也没有无证驾驶严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不携带。这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样要受到行*处罚。无论是无证驾驶,还是开车未携带驾驶证,都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安全带来的隐患不容忽视。在交通事故频发的今天,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都是一种尊重。谨慎出行,敬畏法律,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来源│丹东警事今日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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