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丹西九仟纸板打包厂
涉嫌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3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象山丹西九仟纸板打包厂
执法部门: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处罚的日期: -02-01
行*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象市监处〔〕37号;
案件名称:象山丹西九仟纸板打包厂涉嫌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象山丹西九仟纸板打包厂;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象山丹西九仟纸板打包厂系个人经营,注册日期为年11月30日,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纸板打包、加工。当事人于年3月开始对外收购废纸箱,并在打包厂内对收购的纸箱进行打包后卖到造纸厂。截止年1月7日被本局查获,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因当事人经营期间未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另查明,年8月3日本局对当事人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行*处罚决定书编号:象市监处〔〕号。;
行*处罚种类、依据: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
行*处罚内容: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元)。;
行*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处罚履行期限:;
行*处罚机关名称: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处罚日期:-02-01
象山丹西曹二要纸板加工厂
涉嫌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3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象山丹西曹二要纸板加工厂 执法部门: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处罚的日期: -02-01 行*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象市监处〔〕35号;案件名称:象山丹西曹二要纸板加工厂涉嫌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案;被处罚对象名称:象山丹西曹二要纸板加工厂;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象山丹西曹二要纸板加工厂系个人经营,注册日期为年04月17日,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纸板加工。当事人于年9月开始对外收购废纸,并在加工厂内对收购的废纸进行打包后卖到造纸厂。截止年1月7日被本局查获,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因当事人经营期间未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另查明,年8月3日本局对当事人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行*处罚决定书编号:象市监处〔〕号。;行*处罚种类、依据: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行*处罚内容: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元)。;行*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行*处罚履行期限:;行*处罚机关名称: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处罚日期:-02-01
象山阿彪纸板打包厂
涉嫌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3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象山阿彪纸板打包厂 执法部门: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处罚的日期: -02-01 行*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象市监处〔〕36号;案件名称:象山阿彪纸板打包厂涉嫌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案;被处罚对象名称:象山阿彪纸板打包厂;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象山阿彪纸板打包厂系个人经营,注册日期为年4月26日,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旧货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于年5月起收购废纸箱,打包后销售,从中赚取差价。截止被本局查获,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因当事人经营期间未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另查明,年7月31日本局对当事人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行*处罚决定书编号:象市监处〔〕号。;行*处罚种类、依据: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行*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元);行*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行*处罚履行期限:;行*处罚机关名称: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处罚日期:-02-01
象山县石浦盛群副食品店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2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象山县石浦盛群副食品店 执法部门: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处罚的日期: -02-01 行*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象市监处〔〕29号;案件名称:象山县石浦盛群副食品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处罚对象名称:象山县石浦盛群副食品店;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象山县石浦盛群副食品店于年11月7日,以80元/包的价格,从宁波市二号桥市场61-62号摊位(宁波市江北王景娟食品商行)处购入揭西县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梅1包(共4.5kg),按照2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于年11月17日,以元/件的价格,从宁波市二号桥市场61-62号摊位(宁波市江北王景娟食品商行)处购入宁波市翠宝绿色食品厂生产的、生产日期为年11月10日的油果1件(1件内有6小包,每小包重1.9kg),按照1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年11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前述红梅及油果进行抽样,并由该技术中心进行检验。其中:红梅抽样基数3.5kg,抽样数量2.23kg(含备样数量0.53kg,均以26元/kg的价格购买)。油果抽样基数3.8kg,抽样数量3.8kg(含备样数量0.96kg,均以16元/kg的价格购买)。年12月16日本局收到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3份检验报告并于当日将其送达给当事人,其中油果的检验报告(编号为****)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红梅的检验报告(编号为****)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另有1份红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编号为****F)检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的实测值为0.g/kg(参考值:不得使用),问题项目: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检验期间,当事人将库存的红梅全部予以销售,无库存。前述油果的货值金额.4元,违法所得67.4元。年12月16日,被本局查获。另经查明:当事人象山县石浦盛群副食品店能说明其购入的红梅及油果的进货来源,向本局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红梅的合格证复印件,但无法提供生产日期为年11月10日的油果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另经查明:当事人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25平方米,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属于《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规定的小食杂店。;行*处罚种类、依据: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处罚内容:(一)责令立即改正进货时未查验食品相关合格证明的行为;(二)警告。(三)没收违法所得陆拾柒元肆角(67.4元);(四)罚款叁仟元(元)。;行*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行*处罚履行期限:;行*处罚机关名称: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处罚日期:-02-01
象山艺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3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象山艺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仇卫孝 执法部门: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处罚的日期: -02-01 行*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象市监处〔〕34号;案件名称:象山艺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被处罚对象名称:象山艺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仇卫孝;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象山艺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室内装潢工程。年12月,当事人与广州***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签订HOMKOO整装云平台会员协议,与佛山**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签订HOMKOO整装云平台采购协议。根据HOMKOO整装云平台会员协议,由佛山**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向当事人提供尚品宅配产品的实际采购和配送服务,但规定未经广州新居网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当事人不得在其实体门面、广告宣传上使用广州***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及广州**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商标“尚品宅配”等。另查实,“尚品宅配”为注册商标,注册证号第***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具体商品有办公家具、床、床垫、家具等;注册证号第号,核定使用商品第24类,具体商品有装饰织品、纺织织物、帘子布等;注册证号第***号,核定服务项目第35类,具体服务项目有广告、广告宣传、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商标注册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尚品宅配”注册商标目前为有效商标。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于年5月份左右在象山县丹西街道丹霞路***号顶楼制作含有“尚品宅配”字样广告牌。当事人不能计算出使用“尚品宅配”字样广告牌之后的经营额,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当事人于年11月10日拆除广告牌中“尚品宅配”字样。;行*处罚种类、依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处罚内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元)的行*处罚。;行*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行*处罚履行期限:;行*处罚机关名称: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处罚日期:-02-01
象山玲莉副食品店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4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象山玲莉副食品店 执法部门: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处罚的日期: -02-03 行*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象市监处〔〕44号;案件名称:象山玲莉副食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被处罚对象名称:象山玲莉副食品店;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年1月12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象山县丹东街道东风路8-8、8-10、8-12、8-14号的象山玲莉副食品店进行检查。该店正对外营业,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含货架上及地面)放置有29瓶涉嫌假冒的“牛栏山陈酿白酒”,基本性状如下:品名为“牛栏山陈酿白酒”,商标为“牛栏山”,含注册商标标记,原料:水、高粱、液态法白酒、食用香料;产品标准号:GB/T(固液法白酒);委托方: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4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象山金港贪吃猪蛋糕店 执法部门: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处罚的日期: -02-03 行*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象市监处〔〕45号;案件名称:象山金港贪吃猪蛋糕店涉嫌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朱**;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自年3月份开始经营,店内经营面积约80平方米,主要从事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年1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对位于象山县丹东街道丹峰东路、号由朱**开设的象山金港贪吃猪蛋糕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常对外营业,朱**在场并全程陪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的面积约90平方米;店内摆放有一台展示柜,柜内摆放有若干对外销售的成品蛋糕和饼干,其中有一款马卡龙(标示价格为12元/颗,生产日期:年1月3日,保质期:冷藏7天、冷冻15天),该产品的外包装上无任何产品信息;此外,在店内收银台上还摆放有对外销售的曲奇饼(生产日期:年1月5日,保质期:30天)和谷物脆(生产日期:年1月5日,保质期:20天),该2款产品的外包装上均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截止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仍未及时给上述3批次散装食品贴上标签,并且店内没有其他标签标识对上述3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进行对外公示,在本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当事人才给上述产品贴上标签。另查明,年6月11日当事人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本局警告。;行*处罚种类、依据: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行*处罚内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元)的行*处罚。;行*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行*处罚履行期限:;行*处罚机关名称: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处罚日期:-02-03
象山梦梦服装店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4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象山梦梦服装店 执法部门: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处罚的日期: -02-07 行*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象市监处〔〕49号;案件名称:象山梦梦服装店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案;被处罚对象名称:象山梦梦服装店;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品牌:LISHA,品名:休闲羽绒服,货号:26CW,标价签标示:原价:、今天:;品牌:保罗贵族,品名:羽绒服,款号:65CW,标价签标示:原价:、今天:;商标:保罗贵族,品名:针织衫,款号:15CM,标价签标示:原价:、今天:;品牌:保罗贵族,品名:羽绒服,款号:95CW0,标价签标示:原价:、今天:。上述四种服装标价签所标示的“原价”在年1月26日开始促销前从未销售过,从未有过该原价的交易记录价格,“原价”是虚构的。;行*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物价管理规定;行*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伍仟元整(0元)。;行*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行*处罚履行期限:;行*处罚机关名称: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处罚日期:-02-07
象山达盛副食品经营部
涉嫌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3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象山达盛副食品经营部 执法部门: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处罚的日期: -02-07 行*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象市监处〔〕38号;案件名称:象山达盛副食品经营部涉嫌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案;被处罚对象名称:象山达盛副食品经营部;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上述瓶身标签与外包装标签上生产许可证号不一致的产品由当事人于年12月5日进货20箱,销售9箱,还剩11箱(其中:46瓶瓶身标签与外包装标签的生产许可证号不一致,20瓶瓶身标签与外包装标签的生产许可证号一致),该产品进价为80元/箱,销售价为元/箱,货值金额计0元,因未做详细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壮功酒产品由当事人进货10箱(6盒/箱,6瓶/盒),剩余31盒,进货价为/箱,销售价为/箱,货值金额计3元,根据进销货单据,仅能查实的违法所得计70元。上述2种商品货值金额共计5元,违法所得共计70元。另查明:当事人此前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行*处罚种类、依据: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行*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上述扣押的产品:1、原浆酒汗,生产日期为年8月10日,数量46瓶;2、壮功酒,生产日期1028,数量31盒;二、没收违法所得七十元(70元);三、罚款九千九百三十元(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一万元()。;行*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行*处罚履行期限:;行*处罚机关名称: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处罚日期:-02-07
上海椽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
侵害消费者依法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权利案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 象市监处〔〕5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上海椽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孙建东 执法部门: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处罚的日期: -02-09 行*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处罚决定书文号:象市监处〔〕50号;案件名称:上海椽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侵害消费者依法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权利案;被处罚对象名称:上海椽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孙**;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年5月6日经工商登记注册开展相关业务经营活动。为了吸引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