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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条件和要求1、具有丹东地区居民户籍年全日制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毕业时间确定为年—年度,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取得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1月1日0时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为35周岁以下(年1月1日0时以后出生);2、思想*治素质好,忠诚*的干部教育事业,热爱教学科研工作;3、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犯罪记录,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品貌端正,责任心强;5、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要求。有工作单位的在读研究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五、招聘流程招聘包括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约等环节。(一)发布公告招聘信息通过丹东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