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扩散!
关于丹东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医保问题……
一、什么是“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哪些人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经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可申请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二、待遇标准及支付比例
“两病”患者按规定在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础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合并使用一个起付标准,设置最高支付限额和起付标准,具体如下:
三、办理流程:
1.认定备案: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参保人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外省、市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材料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诊断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不需要参加体检),没有诊断材料需要按照“两病”防治指南进行认定。
2.签约购药:已审批“两病”门诊购药待遇的参保人持《丹东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诊断审批表》,选择一所“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包含村卫生所)并填写《丹东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签约表》进行签约,签约后参保患者可在签约的医疗机构进行购药,签约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允许变更。
3.办理流程示意图:
附: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诊断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共19家)
医院
医院
医院
解放*联勤保障部队第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东港医院
东港医院
医院
医院
凤城医院
凤城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供药(认定)机构(共家)
记者│孙坤霖
编辑│佳泽
?丹东日报社/丹东报业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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