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等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府,市委各部委,市(中、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等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第一条:“省内各级各类行*事业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基本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弹性工作期间,可实行错峰上下班,提倡居家通过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的规定,继续实行弹性工作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控制疫情传播。实行弹性工作制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主动到所在的社区、村协助做好疫情管控工作。因工作需要返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提前向社区、村通报后方可返岗。各单位每天要向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弹性工作制人员参与联防联控工作情况。
恢复正常办公时间另行通知。
丹东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7日
长按识别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