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考生
请注意!!请注意!
昨日,沈阳考试院发布了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沈阳考区笔试考前温馨提示,具体内容包含哪些呢?
沈阳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沈阳考区笔试将于3月27日进行。为使广大考生顺利完成考试,现就考前和考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温馨提示如下:
1.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
2.考生应提前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
3.考试当天,考生提前60分钟进入考点进行防疫检查,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
4.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考生应现场出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纸质版均可)、“辽事通健康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须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5.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
8.考生对“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严禁将书籍、笔记、草稿纸以及计算器、非指针式手表(闹钟)、智能手表、手机通讯、窃听、拍照、无线传输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10.《行*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否则按零分处理;《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铅笔等非指定用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1.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12.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3.考生需要掌握准考证上的考点学校地址,熟悉考点的地理位置,查询乘车路线,避免因交通或其他原因影响考试。
辽宁省考笔试将于3月27日举行,关于疫情防控方面,考生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材料呢?小编将各地市发布的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汇总如下:
年各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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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葫芦岛考区笔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须了解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和要求(辽宁省人民*府网站“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专栏)。考务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辽宁省及所选考区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要密切
2.考生应于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
3.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考试日前21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
4.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至少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防疫检查并进入考点等候。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
5.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现场出示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按考点所在地具体规定)、“辽事通健康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6.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
7.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8.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
9.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10.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考生完成报名,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
朝阳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朝阳考区笔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朝阳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须了解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和要求(辽宁省人民*府网站“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专栏)。考务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辽宁省及朝阳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要密切
2.健康码是指“辽事通健康码”、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其他省(区、市)健康码和纸质健康证明均可作为本次考试“健康码”使用。
3.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考试日前21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
4.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至少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自觉配合防疫检查并进入考点等候。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
5.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现场出示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6.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
7.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8.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
9.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10.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对“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3月9日
辽阳根据辽宁省、辽阳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以及《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有关精神,为做好辽阳考区笔试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生须了解辽宁省、辽阳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和要求。考务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辽宁省及辽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要密切
2.考生应于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
3.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考试日前21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
4.考生在考试日前7天内,到所在地医院进行新冠肺炎病*核酸检测,考试当日须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笔试。
5.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至少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防疫检查并进入考点等候。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
6.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现场出示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
7.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8.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
9.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10.考生备考期间应认真阅读本通知。考生对“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考生应提前填写《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见附件)。《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应在考试日当天,由考场监考人员统一收取,拒绝提供《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的,取消考试资格。
联系—
—
附件: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doc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10日
丹东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丹东考区笔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丹东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考生须了解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和要求(辽宁省人民*府网站“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专栏)。考务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辽宁省及丹东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要密切
2.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考试日前21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
3.考试日前14天,考生应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
4.考生于考试日前7天内通过提前预约的方式自行前往新冠病*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详见附件1)。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现场出示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5.考试当天,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
6.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至少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自觉配合防疫检查并进入考点等候。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
7.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
8.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9.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
10.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11.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对“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丹东市新冠病*核酸检测机构公示名单.doc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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