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19时,丹东市组织召开了全市露天秸秆焚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仅4月10日20时至11日17时,丹东警方就查处拒不执行防火令,违法露天焚烧秸秆案件11起,行*处罚11人。其中,行*拘留6人、罚款4人、警告1人。
10日20时30分许,宫某和赵某在东港市前阳镇农民村6组自己承包的耕地上焚烧秸秆,民警赶赴现场后把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经查,违法行为人宫某和赵某在明知露天焚烧秸秆违反防火禁令,且赵某曾经因为相同行为被处罚过的情况下,仍然违反禁令露天焚烧。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赵某治安拘留10天、宫某治安拘留6天的处罚。
10日21时许,振兴公安分局汤池派出所接到举报,有人在汤池镇石岱村焚烧秸秆,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扑灭火源,并锁定违法行为人于某。经询问,于某对明知*府防火禁令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在石岱村五组土地里焚烧秸秆达40亩地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法给予于某行*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行*处罚。
11日8时许,振安公安分局九连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九连城镇套外村4组附近时,发现两处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经查,系村民姜某和李某分别在自家农田内焚烧秸秆和落叶垃圾,民警迅速制止其行为,并将秸秆堆的明火扑灭。经询问,姜某、李某对其明知丹东市人民*府防火禁令的情况下,心存侥幸,在田地里焚烧秸秆和落叶垃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姜某、李某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处罚。
警方提示: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1.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的烟尘污染环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引起火灾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还将受到刑事追究。
3、拒不执行人民*府防火令,故意露天焚烧秸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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