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府森林防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及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特发布紧急命令如下:
一、全市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3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市)、区*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前或顺延。
二、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以下用火行为:
1、禁止在林区、林缘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3、禁止烧荒、烧地格子、烧秸秆、烧茬子等一切野外用火。
4、禁止在林区、林缘吸烟、野炊、取暖、烧烤食品等行为。
5、禁止炼山和堆烧林木采伐枝桠。
6、禁止施工单位在林区明火作业和爆破。
7、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道路两侧焚烧一切可燃物。
三、违反上述命令,由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13日12时许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
马场村二林沟荒山起火
14日8时,火已扑灭
扑火过程中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
经调查
火灾系群众上坟引发
进入春季,气温回暖
天干物燥,多风少雨
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进入多发期
防火形势严峻
要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提高防火意识消除火灾隐患携手呵护家园守护绿水青山心系一片绿心防一把火森林有着无限美好的风光它总是把自己蕴含的所有倾囊而出然而,旅游时的一时疏忽农事用火的随意之举烧荒祭祖的粗心大意都有可能引发失去控制的森林大火森林防火是全民应尽的义务学习护林防火的相关知识消防提示您:森林防火,重在预防!来源/丹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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