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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8 17:33: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要求,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自年1月1日起,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管理,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

各级道路运管机构不再受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营运证的申请;已经办理的车辆营运证,自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并由发证机关公告注销;对所属车辆均为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经营业户,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

不再受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申请、发证;已经办理的从业资格证,自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并由发证机关公告注销,不再办理换证、补证、签注诚信考核等相关业务;对应从业资格证上标注多种从业资格类别的驾驶员,可根据需要在原发证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免费换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三、关于监督检查和行*处罚

各地在依法依规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时,不再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作为检查内容,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为由实施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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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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