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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9 1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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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4月28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第三批8个典型案例。分别为:

河南省安阳市压减焦化产能不力;

湖南省洞庭湖区化肥减量数据虚假失真;

广西北海等地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

云南省文山州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严重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山西焦煤集团斜沟煤矿敷衍整改,煤炭开发破坏生态问题突出;

辽宁一些地方项目管控不到位,能耗“双控”面临较大压力;

不顾环境容量盲目上马项目,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01河南省安阳市压减焦化产能不力年4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安阳市作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城市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艰巨的城市,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关于“以钢定焦”、压减焦化产能要求不到位,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一、基本情况

安阳市位于河南省最北部,地处河南、山西、河北三省交汇地,属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安阳市产业结构偏重,第二产业中钢铁、焦化等“两高”行业占比高,全市冶金、建材、煤化工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高达56.7%;全市大气污染结构性、根源性问题突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难度大,形势严峻,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近几年在全国个重点城市中排名一直靠后。

二、主要问题

(一)落实国家焦钢比调整要求不力《行动计划》明确“2+26”城市重点区域要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以下简称焦钢比)达到0.4左右。安阳市年炼焦与炼钢产能分别为万吨/年和万吨/年,焦钢比为0.61。按照要求,安阳市年底应全面淘汰21座4.3米焦炉共计万吨/年焦化产能。但安阳市在推进淘汰4.3米焦炉的同时,又同步规划建设了万吨/年焦化产能,导致焦钢比与《行动计划》目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截至年底,安阳市焦化产能(含在建)达万吨/年,焦钢比为0.58,比国家要求的焦钢比0.4仍高出45%。(二)新建焦化产能冲动强烈安钢公司于年、年先后将万吨炼钢产能转移至周口市,并同步关闭4.3米焦炉共计万吨/年焦化产能,计划一并转移。年9月,河南省工信厅批复同意安钢公司焦化产能转移计划。10月,安阳市*府向河南省*府报送《关于深入推进安阳市钢铁及焦化行业资源整合有关工作的请示》,申请将安钢公司焦化产能指标留在本地,用于新建焦化产能替代。在请示尚未获批的情况下,安阳市于年1月印发《进一步优化安阳市焦化行业资源整合推进方案》,擅自将转移周口的万吨焦化产能算作冲抵本地应完成的20%产能压减指标,将其余万吨焦化产能全部用于河南省顺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鑫泰能源有限公司、利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新建焦化产能指标。截至督察时,这3家企业均已开工建设,建成焦炉4座,在建4座,总产能万吨/年。而周口市承接安钢公司转移产能指标新建的万吨/年焦化项目也已经当地发改委备案,进入招标程序。从而出现安钢公司万吨焦化产能“一女二嫁”现象。年10月,安阳市*府向河南省*府报送《关于深入推进安阳市钢铁及焦化行业资源整合有关工作的请示》,申请将安钢公司焦化产能指标留在本地,用于新建焦化产能替代安阳市于年1月印发《进一步优化安阳市焦化行业资源整合推进方案》,擅自将转移周口的万吨焦化产能算作本地已压减产能,并将其余万吨焦化产能全部用于本地3家企业新建焦化产能指标督察发现,安阳市使用万吨新建焦化产能指标的3家焦化企业新建项目已开工建设周口市承接安钢公司转移焦化产能指标新建万吨焦化项目有关文件(三)部分淘汰焦炉未按时关停年河南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年年底前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在全省范围内淘汰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的焦炉。安阳市统筹谋划推动不够,年才集中推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安阳市*府为此于年12月28日向河南省*府报送了《关于顺成集团鑫磊集团暂时保留5座4.3米焦炉用于新焦炉烘炉有关情况的报告》,申请顺成集团、鑫磊集团5座4.3米焦炉延期至年4月底前淘汰。截至4月15日,督察组进驻后,上述5座焦炉才全部关停。

三、责任分析

安阳市委、市*府落实国家“以钢定焦”*策不力,没有完全顾及产业结构明显偏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的客观实际,对压减焦化产能重要性认识不足,完成任务决心不大,工作推进不力。02湖南省洞庭湖区化肥减量数据虚假失真年4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湖南省洞庭湖区岳阳市、常德市和益阳市(以下简称湖区三市)督察发现,三市化肥减量工作普遍存在部署敷衍了事、推进不严不实、统计虚假失真等问题。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经过综合整治,洞庭湖区环境污染趋势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洞庭湖以及岳阳华容东湖、常德珊珀湖、益阳大通湖等湖泊水质总磷浓度仍然超过国家Ⅲ类水质标准,区域环境压力巨大。造成洞庭湖流域磷超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农业面源污染是主要因素之一。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湖区三市种植业排放的总磷、总氮分别为吨、吨,占湖区排放总量的19.51%、25.82%。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洞庭湖周边地区年化肥使用量比年减少10%以上。

二、主要问题

(一)部署安排敷衍了事年2月,湖南省制定印发《湖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再次强调洞庭湖周边地区化肥使用减量目标,并明确要求“各市州根据本文件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督察发现,岳阳市、益阳市至今仍未制定相关方案;常德市虽然于年8月印发实施方案,但未充分结合该市实际进行部署。湖区三市在布置化肥减量年度工作任务时,也一再降低要求。常德市虽然于年下达过减量指标,但在年,又放松要求,不再提及减量指标。岳阳市在下达化肥减量年度控制目标时,仅有形式上的指标要求,没有实质性的考核约束。益阳市在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中,将考核标准定为“年化肥使用量比年减少6%以上”,低于国家目标。即便如此,益阳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当年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中对该目标未提及。益阳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中对考核评分细则中的化肥减量目标未提及(二)工作推进不严不实测土配方施肥“偷工减料”。本该先测土,再配方,再施肥,而湖区三市农业农村部门普遍默认市场流通的复合肥即为配方肥,鲜有开展按需配方工作。常德市汉寿县农业农村局不仅没有对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情况开展入户调查,反而临时编造虚假台账应付督察组。施用商品有机肥“滥竽充数”。根据《常德市年度大田监测报告》,全市个监测点仅有29个施用过有机肥,汉寿县等地没有监测到施用有机肥。但年,汉寿县上报称,通过有机肥替代实现了.4吨的化肥减量。种植结构调整不严不实。年,益阳市沅江市上报,通过减少水稻、油菜等种植面积,实现化肥减量2吨,占年化肥减量的73.5%,但现场督察发现,其实际种植面积不降反增,水稻和油菜种植面积各增加约5万亩。督察组在湖区三市实地走访和电话回访近30家农户和种植大户,均反映近年来化肥使用量没有减少。化肥减量数据与群众感受大相径庭。督察组在常德市汉寿县围堤湖开展实地走访,群众反映近年来化肥没有减少,甚至有增加(三)统计数据虚假失真督察发现,湖区三市化肥减量统计“两张皮”问题突出,统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各有一本账,且差异较大。统计部门数据显示,岳阳、常德、益阳三市年化肥使用量较年减幅分别为9.94%、-4.86%和16.22%,而农业农村部门测算数据显示减幅分别为7.82%、10.64%和10.97%。走访统计部门了解到,各地普遍没有开展过抽样核实。按照《湖南省农村统计年鉴》,岳阳、常德、益阳三市年至年化肥使用量基本保持平稳,而到年,三市化肥使用量均较年急剧下降,分别减少11.8%、6.31%和12.92%,存在化肥减量数据虚报乱报问题。华容县年至年化肥使用量统计过程中,乡镇上报的原始数据均比统计年鉴数值大走访农业农村部门了解到,各地在化肥减量统计过程中,普遍选择性使用数据,只算减肥措施的理论减量,不考虑种植面积增加的化肥使用增量。年,岳阳、常德、益阳三市水稻播种面积较年分别增加26.1万亩、49.5万亩和25.5万亩,但三市在统计化肥使用量时,均未计算该部分增量。

三、原因分析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三地*委、*府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深刻理解化肥减量与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没有深刻认识化肥减量对洞庭湖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解决洞庭湖区农业面源污染的内生动力不强。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不力,化肥减量工作不严不实、敷衍了事、浮于表面。03广西北海等地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年4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广西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发现,广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缺口大,规划的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大量积存,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较为普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是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关系民生福祉的重要工作。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时,即明确要求广西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广西在《“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提出“到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等目标,并且规划新建及续建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45个,新增处理能力1.92万吨/天,计划年底前,建成投运1.72万吨/天。

二、存在问题

(一)规划项目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大量积存据测算,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天,但广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仅为2.16万吨/天,而年实际无害化处置量仅2.09万吨/天。《“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45个,但截至年底尚有近1/3项目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原北海市白水塘生活垃圾焚烧厂工程项目)自年6月立项后,搁浅至今仍未建成,导致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处置能力缺口给广西现有垃圾填埋设施的运行带来了巨大压力。督察发现,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中,有24座超量填埋。这24座填埋场设计处置能力总计0.46万吨/天,实际填埋量却高达0.83万吨/天。由于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部分填埋区覆盖不到位导致混入大量雨水,加之渗滤液处理系统老旧、处理能力退化等原因,垃圾渗滤液产生量远远超出处理能力,大量积存。截至年底,广西73座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二)环境污染问题易发多发,违法方式多种多样在巨大的处置能力缺口背景下,广西垃圾处置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呈现高发态势。一是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管网。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年产生量约为吨/天,实际处理能力仅为吨/天。以来,该填埋场在未经任何部门审批同意情况下,私自将垃圾渗滤液转运至工业园区垃圾转运站,利用专门设置的隐蔽倾倒点,偷排至市*管网,五年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其中,仅年偷排量就高达18.4万吨,而其自身实际处理量仅8.3万吨,性质极其恶劣。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利用专门设置的隐蔽倾倒点,将垃圾渗滤液偷排至市*管网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年渗滤液外运量统计表》,表中统计的近18.4万吨垃圾渗滤液均被该填埋场转运至工业园区垃圾转运站违规倾倒二是垃圾渗滤液超标直排外环境。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填埋作业区垃圾渗滤液通过撇洪沟雨水渠直排外环境,现场对填埋区外流渗滤液采样监测结果显示,COD、氨氮、总铬浓度分别高达毫克/升、毫克/升、0.毫克/升,分别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89—8)排放限值13.5倍、21.4倍、1.1倍;对渗滤液混入雨水后形成的厂界外排水进行监测,COD、氨氮浓度分别高达毫克/升、72.6毫克/升,分别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89—8)排放限值8倍和1.9倍。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通过雨水渠超标直排外环境三是治污设施闲置,造假骗取*府资金。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垃圾填埋量同样远超设计能力,设计填埋量吨/天,实际填埋量吨/天。督察发现,该填埋场私自停运、闲置三套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将垃圾渗滤液长期不做任何处理,直接回灌到垃圾填埋区;通过干扰流量计探头、反复抽取出水口采水井内清水等方式,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以及排放水量正常、水质达标的假象,骗取*府治污资金,涉嫌违法犯罪。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将渗滤液直接回灌填埋场,并伪造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假象,骗取*府治污资金,涉嫌违法犯罪,图为部分处罚文件(三)农村垃圾焚烧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截至4月22日,督察组共向广西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生活垃圾投诉件,占转办件总量的10.34%,群众对农村垃圾焚烧问题反映强烈。督察组检查发现,由于广西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不完善,农村垃圾散烧、露天焚烧等情况屡禁不止。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六无口附近的焚烧处理设施停运后,周边区域垃圾仍旧每天源源不断地运往该焚烧点,并在厂区附近直接露天焚烧,浓烟滚滚,气味刺鼻,焚烧产生的焦油混同垃圾渗滤液四处漫流至外环境,触目惊心。据现场垃圾转运人员介绍,每天运输至该点位露天焚烧的垃圾量约4—5吨。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六无口垃圾露天焚烧浓烟滚滚,焚烧产生的焦油混同垃圾渗滤液四处漫流

三、责任分析

相关地方*委、*府对生态环保工作重视不够,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导致环境风险长期积累,污染严重。住建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力,监督管理失职失责。04云南省文山州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严重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年4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云南省文山州在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敷衍应对,省级相关部门对整改工作审核把关不严,位于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二河沟一级电站至今仍在违法生产,严重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威胁保护对象生境安全。

一、基本情况

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文山州文山市和西畴县交界的老君山区域,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华盖木、长蕊木兰等多种木兰科植物及其生境,季风性常绿阔叶林和山地苔藓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以及蜂猴、倭蜂猴、黑熊等动物。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公顷,其中核心区.6公顷,缓冲区.5公顷,实验区.9公顷。年3月,文山州二河沟一级电站在未办理林地占用和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开工建设5.5公里长的引水渠以及取水口、拦水坝等设施,并于年11月建成投入运行,装机容量为2×千瓦,年平均发电量万千瓦时,导致保护区内那么果河约6.5公里河段长期减水甚至脱水,严重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二河沟一级电站未经批准擅自在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开工建设取水口、引水渠、拦水坝等设施(标注点为取水口位置,红色为核心区,*色为缓冲区,绿色为实验区)二河沟一级电站引水渠穿越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总长度5.5公里二河沟一级电站将腰店取水口及拦水坝建在保护区核心区,下游河道减水断流情况严重二河沟一级电站将菖蒲塘取水口及拦水坝建在保护区缓冲区,导致取水口以下自然河道断流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违规建设的的二河沟一级电站引水渠,总长度5.5公里

二、主要问题

(一)规避问题,整改工作敷衍应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云南省个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建设小水电等问题,云南省制定的整改方案也明确了相关整改措施。文山州*府明知二河沟一级电站违法侵占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却装作不知道这回事,在年12月28日制定印发《文山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时回避矛盾,不将该电站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年5月,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报告的函》,再次明确指出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二河沟一级电站违法建设问题。但文山州*府仍置若罔闻、不予重视,仅安排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于年8月制定《关于对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敷衍应对,将责任分解到不具备解决该问题能力的局内设科室、文山市管护分局、西畴县管护分局,以文件落实文件,导致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年12月16日,文山州*府在并未开展相关具体工作的情况下,向云南省能源局报送《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中小水电清理问题进行验收销号的请示》,谎称“中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已完成”,企图蒙混过关。(二)审核把关不严,违建小水电成“漏网之鱼”二河沟一级电站总装机容量2千瓦,属云南省明确的小水电站,且建于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后,生产设施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也未办理林地占用和环评审批手续,按照水利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以及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属于“立即退出类”,应于年底前拆除。但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云南省水利厅)在审核把关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年3月下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分类电站名单的通知》中将其列为“限期退出类”,致使本应“立即退出”的二河沟一级电站得以延续生产至今。

三、责任分析

文山州*府在涉及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中敷衍应对、不动真碰硬,放任二河沟一级电站非法侵占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不严不实,在审核确定二河沟一级电站清理整改分类时“放水”,致使该电站长期违法生产。05山西焦煤集团斜沟煤矿敷衍整改,煤炭开发破坏生态问题突出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下属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斜沟煤矿(以下简称斜沟煤矿)开展督察,发现有关部门、公司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敷衍应对、表面整改,煤炭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山西焦煤集团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加工企业和全国最大的炼焦煤市场供应商,下属的斜沟煤矿位于吕梁市兴县,在离柳矿区范围内,可采储量12.7亿吨,建设规模为1万吨/年,被评为山西省先进产能煤矿。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该煤矿未落实环保要求,擅自投产运行。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其限期完成环保验收。年山西省上报整改进展为:斜沟煤矿年底环保设施全部建成投运,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相关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进行了公示,已完成整改。

二、主要问题

(一)敷衍整改煤矸石是煤炭开采过程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避免大量煤矸石压占土地和造成土壤污染,离柳矿区规划环评要求煤矸石的处置利用率应达到%。斜沟煤矿环评批复进一步明确要求产生的煤矸石优先用于煤矸石砖厂、煤矸石电厂。督察发现斜沟煤矿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取消了环评要求建设的煤矸石砖厂等综合利用建设内容,将产生的所有煤矸石一埋了之。在环评批复的排矸场堆满后,又在旁边非法建成一处占地面积近40公顷的排矸场,面积是环评批复排矸场3倍以上。为规避监管,斜沟煤矿没有依法申请办理新建排矸场的环评变更手续,而是将非法建成的排矸场申报为填沟造地工程,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企图蒙混过关。由于存在批建不符、未批先建等突出问题,斜沟煤矿建成后长期达不到环保验收条件,更达不到“限期完成环保验收”的整改任务目标要求。作为责任单位的山西焦煤集团对整改任务敷衍了事,在明知未完成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就上报已完成整改任务,向山西省国资委提交了整改销号的请示,山西省国资委把关不严,予以销号。山西焦煤集团对整改任务敷衍了事,在明知未完成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就上报已完成整改任务(二)削山取土加剧当地水土流失斜沟煤矿所在地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是国家级限制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也是*河中游干流水土流失控制的核心区域和*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区域。为非法建设排矸场,该煤矿在*土高原天然沟壑纵横区域内,大肆削山平坡,将产生的上千万吨矸石倾倒在排矸场,再用削山平坡取来的*土覆盖在上面。许多取土后的坡面几乎呈90度,垂直于地面,大幅度改变了原有地形地貌,破坏地表植被,致使区域内植被覆盖度明显降低,保水能力明显减弱,坡面冲刷明显加重,加剧了水土流失。未批先建的排矸场,面积是环评批复排矸场3倍以上厂内沟壑倾倒的大量固体废物,污染严重许多取土后的坡面几乎呈90度,大幅度改变了原有地形地貌,破坏地表植被,加剧了水土流失(三)违法排污问题突出斜沟煤矿未经环保验收长期违法生产,年以来累计产煤超1亿吨,产生煤矸石两千多万吨。现场督察发现,大量煤矸石被倾倒在*土沟壑中,排矸场周围山体和矸石堆裸露,*土扑面,扬尘污染严重。有关检测结果表明,煤矸石淋溶产生的氟化物浓度最高超过地下水Ⅲ类标准80%,斜沟煤矿从来没有开展过排矸场周围地下水水质监测,给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带来污染隐患。除此之外,斜沟煤矿还在矿区多处沟壑违法倾倒了大量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早在年,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斜沟煤矿及选煤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意见即要求“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必须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但由于斜沟煤矿的矿井水综合利用相关项目迄今未建成,每年通过厂外排污渠直排河道的废水总量约为80至万吨。其外排矿井水没有达到《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年行动计划》中“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的要求,水质检测报告显示,斜沟煤矿外排废水总氮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3.1倍。现场督察发现,斜沟煤矿矿井水处理系统没有建设总氮处理工段及中控系统,不具备系统控制和存储历史数据的能力,其超滤系统反冲洗单元长期不加药、不运行。选煤厂污水处理工艺简单,只能加药沉淀收集煤泥,对厂区地面、装置和车辆的清洗废水不能收集处理。含油、含煤尘黑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外排,排污渠内有明显煤泥堆积现象,水面上浮有油花。斜沟煤矿矿井水和选煤厂废水最后都排入*河一级支流岚漪河。此外,斜沟煤矿从年起违法打了4眼0米的深井,违法取水总量达万吨,至今未办理取水手续。斜沟煤矿矿井水处理系统中,超滤系统反冲洗单元长期不加药、不运行,图为污水处理厂超滤系统的空加药桶斜沟煤矿排污渠内有明显煤泥堆积现象,水面上浮有油花

三、原因分析

山西焦煤集团作为山西省大型国有煤炭公司,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肃性、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对整改工作敷衍应对,存在过关思想。山西省国资委作为整改任务销号的责任单位,整改工作存在形式主义,督促检查和销号验收走过场,在斜沟煤矿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就予以销号,不严不实。06辽宁一些地方项目管控不到位,能耗“双控”面临较大压力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辽宁省一些地方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管控不到位,有的地方*府甚至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全省减污降碳、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压力较大,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一、基本情况

辽宁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之一,全省能源结构偏重,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较强。年,辽宁省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62亿吨标准煤,较年增长22.7%。其中,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47亿吨标准煤,较年上升27%;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占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比重高达91%,较年增加3.1个百分点。年,辽宁省能耗“双控”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能耗“双控”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两高”项目违法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督察发现,辽宁省各市上报的拟投产达产重点用能项目中有37个项目没有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擅自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如,昌图县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热电联产项目一直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也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行*许可。为加快项目建设,年12月昌图县*府专门召开县长办公会议违规推动项目开工。会议确定项目在未取得开工前有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可先行开展平整场地和桩基础施工等工作,甚至要求相关审批和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不予处罚。该项目于年1月10日即开始桩基础施工,目前已完成2台锅炉桩基础工作,完成投资0万元,地方有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未及时进行处罚。昌图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议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昌图县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热电联产项目违法开工建设锦州丰安实业有限公司万吨/年焦化、12万吨/年甲醇工程为锦州市义县年重点项目,县委县*府还成立专班推进项目建设。年6月,该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现场督察时仍在施工,目前已完成投资14.6亿元,总工程进度达70%。鞍山恒盛铸业有限公司炼铁立方米高炉产能置换项目一直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但项目于年6月就开工建设,年底投入试运行,今年第一季度已满负荷生产,生铁累计产量达34万吨。锦州丰安实业有限公司万吨/年焦化、12万吨/年甲醇工程违法开工建设,已完成总工程进度70%鞍山恒盛铸业有限公司炼铁立方米高炉产能置换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已建成投运鞍山恒盛铸业有限公司炼铁立方米高炉产能置换项目今年第一季度已满负荷生产(二)节能审查审批监管不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督察发现,年以来辽宁省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对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下达责令停工停产文件。《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新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含)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应实施能耗替代,但该项规定落实不到位。年,省级节能审查批复的项目中,有9个能耗为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未落实能耗替代要求,设计新增能耗达万吨标准煤。《辽宁省“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市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但年抚顺和本溪等7个城市、年丹东和铁岭等4个城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未完成,辽宁省一直未实行问责;年营口、盘锦等10个城市能耗总量控制目标未完成,应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年辽宁省又先后通过了上述有关城市申报的5个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设计新增能耗万吨标准煤。(三)能耗“双控”形势严峻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了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能耗“双控”形势尤为严峻。“十三五”前四年,辽阳市、营口市能耗强度指标不降反升,分别较年上升12.47%、6.3%;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未达标,分别超出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万吨标准煤。尽管辽宁省委、省*府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对过去准备上马的“两高”项目进行了大幅度压减,但对照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任重道远。

三、原因分析

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绿色低碳发展认识还不够到位,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府甚至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对“两高”项目把关不严,能耗“双控”工作抓得不紧,节能审查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全省能耗“双控”形势严峻。07不顾环境容量盲目上马项目,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年4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开展督察发现,固镇县发展理念存在明显偏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缺失,不顾环境承载力,盲目上马工业项目,固镇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蚌埠市位于淮河中下游,是淮河流域的重要枢纽城市。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位于蚌埠市固镇县,实际建成11.5平方公里,是成立于2年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紧邻淮河两条一级支流怀洪新河和北淝河。年安徽省明确了园区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机械装备制造、生物化工三大主导产业。年1月,蚌埠市*府增加固镇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产业定位。近年来,在固镇县的强力助推下,固镇经济开发区规模不断扩大,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却屡遭突破,对淮河水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二、主要问题

督察发现,固镇县委、县*府重工业项目建设,轻生态环境保护,在推进固镇经济开发区发展过程中不顾环境约束,盲目上马工业项目,放松监督管理,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一)盲目上马工业项目固镇经济开发区地处淮河流域,年,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对固镇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明确,要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审查意见还明确,在新排水管道建成投运前,固镇经济开发区不得新建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督察发现,截至年10月底新排水管道建成前,仅园区内的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集团)就已违规建成5个涉水项目,另有9个涉水的项目通过审批。即使在固镇经济开发区因中水回用工程未投入运行等原因被实施限批期间,在市*府的强力推动下,丰原集团仍有5个涉水项目通过审批。固镇经济开发区还存在未批先建违法问题。丰原集团两个年产50万吨乳酸和30万吨聚乳酸项目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复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年耗煤万吨的热电联产三期机组在未落实煤炭等量替代、未通过审批的情况下,也已违法开工,督察组现场检查时,项目正进行基础浇筑。固镇经济开发区在限批期间仍有涉水项目获得批复(二)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固镇经济开发区配套环境基础设施没有及时建设,园区超环境容量排放污染物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原蚌埠市环境保护局明确要求园区要加强中水回用,废水排放量不得超过1.8万吨/日。但园区向北淝河实际排放废水达3.4万吨/日,且水质时有超标。规划环评要求落实不力,要求建设3.2万吨/日的中水回用项目,实际仅建成1.25万吨/日规模,且督察时也未正常运行。淮河一级支流北淝河是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的受纳水体,由于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加之涉水项目不断增加,北淝河年水质类别有11个月为V类或劣V类,达不到IV类水质的考核目标。怀洪新河是淮水北调重要通道,沿线有多个饮用水水源地,是安徽省重点保护的清水廊道。但园区雨污分流不到位,一些企业直接把污水接入雨水管网,经园区外团结沟直排怀洪新河,对沿线饮用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年1月,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园区多条水沟因雨污不分受到污染,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最高分别达毫克/升、23.5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III类标准10.3倍和22.5倍。年以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十余次下文要求固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但这些整改要求都石沉大海,直至督察组进驻前,固镇县及园区才开始在雨水排口进行末端截污,并对企业雨污管网乱接混接问题开展排查。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固镇经济开发区内仍在封堵园区雨水管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园区多条水沟因雨污不分受到污染,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最高分别达毫克/升、23.5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III类标准10.3倍和22.5倍。(三)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督察前期摸排发现,固镇经济开发区及其周边农田内存在多个污水渗坑,对其中一个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达毫克/升,氨氮浓度为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倍、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严重威胁。督察发现,丰原集团将数万吨发酵废渣露天堆放在无防渗措施的地面上,现场恶臭刺鼻,渗滤液四处漫溢,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毫克/升,氨氮浓度为毫克/升,总磷浓度为1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倍、倍和74倍。厂区内处理能力为24吨/日的危险废物焚烧炉,炉温不能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要求,尾气二噁英超标风险巨大。丰原集团将数万吨发酵废渣露天堆放在无防渗措施的地面上,现场恶臭刺鼻,渗滤液四处漫溢丰原集团厂区内的高浓度废水渗坑,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毫克/升,氨氮浓度为毫克/升,总磷浓度为1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倍、倍和74倍。

三、原因分析

固镇县委、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治站位不高,不顾环境承载力,盲目上马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缺失。固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园区管理监督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情形,园区及周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08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企业环境污染严重,永丰县委、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园区企业长期违法排污,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一、基本情况

吉安市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位于永丰县佐龙乡,由永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管。园区内先后引进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10家企业,其中江西龙天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天勇公司)和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盛公司)为有色金属再生冶炼企业,以铅尘、污泥等危险废物为原料,回收铅、银、锌等重金属。由于地方*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企业环保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导致园区环境风险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企业违法问题突出园区内企业落后产能长期违法生产,危险废物违规处置,重金属超标排放,群众反映强烈。龙天勇公司先后违法建设了11台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燃煤反射炉,用于再生银、铅等有色金属生产,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同时,自8年以来,企业将20余吨高炉渣、水淬渣和含铅烟尘等危险废物随意堆存在生产车间和物料仓库,大量灰渣被冲刷进入雨水管网外排。对企业厂区内雨水沟采样监测发现,水中镉浓度59毫克/升、铅浓度41.7毫克/升,分别超过《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直接排放标准的倍、.5倍。祥盛公司长期超经营许可范围非法处置磷化渣等危险废物,厂区雨污混排、跑冒滴漏问题严重,危险废物仓库清洗废水、脱泥废水、循环冷却水等溢流进入雨水管网外排。暗查发现,该园区雨水排口超标严重,水中镉浓度0.毫克/升、铅浓度2.96毫克/升、锌浓度72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75.4倍、58.2倍、71倍;排口周边土壤铅含量0毫克/千克,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风险管制值1.6倍。龙天勇公司将危险废物水淬渣随意堆存在物料仓库园区内企业长期利用园区雨水排口排污,水中镉浓度0.毫克/升、铅浓度2.96毫克/升、锌浓度72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75.4倍、58.2倍、71倍(二)监管职能层层落空年,江西省*府印发《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没有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或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园区,不得引进新的有污染建设项目。督察发现,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至今仍未通过规划环评审批,但永丰县*府年以来违规引进江西国桢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进驻园区。吉安市和永丰县工信部门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严重失职,年,在已明确认定龙天勇公司使用的燃煤反射炉等设备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后,永丰县工信局仍然对此不闻不问,未对企业提出淘汰要求。年以来,吉安市工信局先后三次到龙天勇公司现场检查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却对企业落后产能设备视而不见。龙天勇公司使用的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燃煤反射炉永丰县*府对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认识不清,担心企业受行*处罚而不能享受退税*策,影响当地营商环境,致使相关部门对企业只检查、不处罚,不断放松监管要求。龙天勇公司和祥盛公司作为“两高”和涉危涉重企业,本应成为环境监管重点对象,但督察发现,永丰县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对两家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却从未对两家企业使用落后产能违法生产、重金属废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吉安市永丰生态环境局甚至在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求上报涉镉排查结果时,隐瞒园区企业废水存在超标排放问题,虚报企业无环境违法行为。(三)整改敷衍应对年江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时,群众多次举报龙天勇公司长期非法排污、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对此永丰县敷衍应对,仅提出加强日常管理、进行煤改气改造等整改措施,却回避违法排污的突出问题。上报的整改材料声称企业进行了天然气改造,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虽然安装了供气设施,却从未使用天然气生产,日常生产仍使用燃煤反射炉,表面整改问题突出。吉安市对上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整改工作流于形式。

三、原因分析

永丰县委、县*府没有正确认识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辩证关系,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严不实,对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工作失职失责,纵容落后产能长期生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导致局部地区环境风险突出。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来源: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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