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汇总
1、年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校招聘教研人员(辽宁)
2、辽宁本溪市溪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人公告
年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校招聘教研人员公告(辽宁)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年10月10日讯: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校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根据国家和省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在丹东户籍高校毕业生中招录*校教研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招聘方式:自主招聘,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全国范围内全日制本科院校年应届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符合我校教学专业设置需要的丹东籍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专业和人数
计划招聘7人,均为事业编制。需求岗位、专业要求、招聘人数等相关信息见招聘计划(附件1:《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校年招聘计划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丹东地区居民户籍年全日制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毕业时间确定为年—年度,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取得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1月1日0时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为35周岁以下(年1月1日0时以后出生);
2、思想*治素质好,忠诚*的干部教育事业,热爱教学科研工作;
3、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犯罪记录,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品貌端正,责任心强;
5、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要求。
有工作单位的在读研究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五、招聘流程
招聘包括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约等环节。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丹东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年10月9日——10月16日24时止。
2、报名材料:在报名期限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word文档(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报名邮箱(dx.
(1)本人手写签名纸质版《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校招聘教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4)个人简历(本人手写字以内个人经历);
(5)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6)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学信网网上认证(带
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校年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认真填写《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校招聘教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虚报瞒报,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明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面试考核
参加面试人员以接到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校通知为准。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电话告知。鉴于疫情发展形势,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招聘专业技术岗位需求设定面试时间。
本次招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家考核组。考核组由7名考官组成,配备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官;面试采取试讲(专题教学)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按学科分组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25分钟(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试讲18分钟,考官提问5分钟,提问问题以专业技术岗位相关内容为主。每段时间单独计算,不得超时)。7名考官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余5名考官的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过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全程参与,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面试成绩满分为分(自我介绍满分10分,试讲满分70分,考官提问满分2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同等条件下,持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录用。
最终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再次试讲确定。
(五)签约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
被确定的签约人选(以接到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校通知为准)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认证材料打印件、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的纸质报名表(附件2)及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在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校、县委组织部监督指导下,实行双向选择制,签订拟聘用协议书。
(六)复审
1、拟聘用人员,按时间要求,协调档案存放单位将个人档案递交至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校,由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校对个人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委组织部,并以县委组织部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2、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校、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拟聘用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察、公示与聘用
考察工作由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校、县委组织部实施。考察材料应由两名以上考察人员签字并加盖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校公章。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的,应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
公示将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府网站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者,正式办理拟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拟聘人员后,填写《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拟聘人员的考察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拟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九)岗位空缺
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考核、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用人单位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四)因参加面试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应聘人自理。
(五)签约时间以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校通知时间为准。
(六)招聘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执行。
(七)未尽事宜由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校—
2、邮箱: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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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校招聘计划一览表.docx
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校招聘教员报名登记表.docx
年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校公开招聘教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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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校
年10月9日
为适应溪湖区事业单位改革发展需求,加强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1号)和《关于明确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本人社发〔〕69号)的规定,经溪湖区委、区*府同意,溪湖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10月9日(含)至年10月9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本次招聘公告和招聘职位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名人员应于年10月9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纪、*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被开除中国共产**籍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现役*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尚在服务期内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年溪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聘计划、招聘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溪湖区*府网(
(二)报名
1、报名办法
现场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报名,但必须本人签字。(报名者全程佩戴口罩,测温正常和扫码为绿码者进入报名区。)
2、报名材料
(1)报考人员须到溪湖区*府网站自行下载《溪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或彩色打印1寸免冠照片,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完整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2)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上交照片与报名登记表须是同底版且照片背面写好姓名)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一式两份。
(4)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7)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由所在院校出具证明材料。
以上所需证件均为复印件。
现场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并延伸到上岗后,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中或聘用后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
年10月12日至年10月16日
具体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提交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4、报名地点
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溪湖区后石路2号)
(三)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
(四)注意事项
1、报名联系
2、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同时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4、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5、笔试开考比例为1:2。当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招考岗位。
6、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设定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8、本次公开招聘职位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9、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按要求填写《年溪湖区招聘考生体温测量表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如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能正常参加招考各环节者,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请报名考生及时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溪湖区*府网站予以公布,考生随时查询。
四、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登记表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溪湖区*府网站上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二)面试的组织
1、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
面试时间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溪湖区*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
2、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将在溪湖区*府网站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医院或市级体检中心进行。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合格的,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溪湖区*府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问题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报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为确保基层队伍稳定,凡经此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服务期合同,服务期内不可流动,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报考公务员岗位必须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因个人放弃、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
2、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其他相关工作,涉及与本人有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监督。
十、其他有关说明
1、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年溪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附件2:年溪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附件4: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
附件5:年溪湖区招聘考生体温测量表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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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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