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以及辽宁省关于组建留置看护队伍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府决定,市公安局所属的丹东市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25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即为年10月11日(含)至年10月11日(含)期间出生的。
4、丹东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丹东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区局所属的辅警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并连续参加公安机关辅警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6、丹东户籍的退伍*人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应聘岗位为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专设岗位的,本人条件应符合丹*办发[]54号文件的规定。
报考者的年龄、户籍、学历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计算日期截止到年10月1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经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现役*人、报名时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应聘。
5、在读的全日制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应聘。
6、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没有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的。
7、国家法律法规和省里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方式及工作步骤
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按下列方法和步骤组织: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人员岗位信息通过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