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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市教育局面向普通高校择优招聘急需紧缺教师41人公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丹东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实际,丹东市教育局、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用人单位赴辽宁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持有效期内考取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教师招聘岗位。严格“持证上岗”,除岗位另行要求外,其他拟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丹东市教育局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司法纪律审查的,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于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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