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人公告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1号)、《关于明确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有关问题的通知》(本人社〔〕6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治权利。
2.思想*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要求:
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出生日期认定以身份证为准。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年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学历、学位、户籍等条件截止计算时间为年4月29日(报名结束之日)。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应在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役*人,现在编人员,已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聘步骤
(一)信息发布,考生报名
1.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本溪满族自治县*府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