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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17 8:37:00

第一章总则

1、本组织定名为丹东市老年服务协会权益保障分会(以下简称分会)。

2、分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分会在老年服务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3、分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4、分会的宗旨是:全面落实丹东市老年服务协会的宗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丹东市人民*府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围绕*和*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经济建设、*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作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广大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宣传*和国家的方针*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地方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充分利用协会组织优势,协调企事业单位拓宽老年人优惠优待*策范围,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

3、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养老、旅游休闲养老等活动,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家*、购物、医疗、洗浴等居家养老服务。

4、组织引导老年人参与经济、*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开展力所能及的活动。一是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二是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三是提供咨询服务;四是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五是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六是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七是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八是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5、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府部门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努力起到*委、*府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6、完成老年服务协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会员

1、凡居住在丹东地区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2、会员权利:参加协会和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协会、分会工作及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提出退会。

3、会员义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主动学习贯彻新时期*的路线、方针、*策;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

1、分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理事若干人。

2、分会可根据会员区域布局再划分出若干团队。

3、分会长须经老年服务协会任命。

责任编辑:万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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