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部署,根据《住建部、财*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策的通知》(建金〔〕23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转发住建部、财*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策的通知》(辽住建﹝﹞16号)要求,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影响,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企业在疫情期间可申请缓缴公积金
(一)申请范围。
年6月30日前,所有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服务中心)申请缓缴。
(二)缓缴期限。
企业缓缴期限为自年2月1日起至年6月30日。企业已汇缴2月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为年3月至6月。
(三)缓缴*策。
企业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向市公积金服务中心提出缓缴申请。申请缓缴时,企业应充分保障职工权益,与职工协商一致,制定缓缴及补缴方案。缓缴方案应明确双方采取同时缓缴或职工单方缴存方式。补缴方案应包括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
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缓缴审核。
企业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以及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缓缴及补缴方案,对近期无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缓缴公积金的企业,可先提出书面承诺。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办理缓缴业务,待疫情影响解除后及时补齐相关手续。
(五)办理时限。
市公积金服务中心将加快受理审核,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六)后续缴存。
企业在缓缴期限届满后,应当恢复缴存。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应按补缴方案补缴到位。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二、疫情影响期间职工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指医学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向市公积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职工逾期贷款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三、畅通服务渠道,实施多途径业务办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阻断疫情传播,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选择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办理公积金业务。市公积金服务中心目前已开通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及服务热线等综合服务渠道,缴存单位和职工可以通过以上服务渠道办理或咨询相关住房公积金业务。
丹东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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