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至11月底,辽宁省检察机关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件,提起公益诉讼69件。
两个数字为什么相差如此悬殊?
这说明,实践中大部分案件只经过诉前程序,并未到达诉讼程序。
作为一项起步不久的制度设计,检察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检察机关不能唱“独角戏”,不可能一家单打独斗解决问题。想要行稳致远,检察机关必须主动加强与行*机关的良性互动。
从一家“发声”到千家“回应”,在探索公益诉讼的路上,辽宁省检察机关如何设法凝聚共识,争取更多支持,让越来越多的行*机关从“不知道”“不理解”“不接受”到“积极响应”“共同行动”,努力形成公益保护的整体合力?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业务,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线索来源、有效取证、推动执行,每一关都面临挑战,检察机关如何运用法律智慧破解?
检察官就一起非法采砂案进行业务探讨
检察官就某企业污染问题进行实地核查
提起庄河市检察院办理的海洋污染公益诉讼案,省检察院民事行*检察三处处长徐娴有一肚子话要说。
首先,此案办得漂亮——积极回应了群众的诉求,充分体现了以维护公益为核心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庄河市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案调查并约谈涉案公司负责人,并下达了行*处罚决定。企业在行*机关的监督下增加了污水处理设备,拆除了暗管,全部改为明管排水,并将企业旁边沟渠内及下游黑臭淤泥清理干净。”徐娴告诉记者,“庄河市黑岛镇大于屯村多年无人管理的余亩流域面积得到了有效治理。”
其次,此案取证难度大——在得到涉案企业将不加处理的废水偷排到周边海域造成污染这一线索时,检察机关必须破解一个难题,损害人的损害行为隐蔽,即使环保主管部门在正常履职中也没掌握确凿证据。庄河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只能通过夜间蹲点守候,发现企业的偷排行为并固定证据,确保后续公益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益诉讼对我省检察机关来说属于新业务,案件一般比较复杂敏感,社会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