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期,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居家自我防护的同时,更需强化金融知识储备,警惕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切实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熟知2个文件,维护金融消费权益
1.年2月1日,人民银行、财*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提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30条措施,明确要求“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维护金融消费合法权益提供了*策保障。
2.年12月2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未取得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市场经营主体,均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为人民群众鉴别金融类产品服务真伪提供了根本遵循。
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看清7大骗局,谨防集资诈骗陷阱
1.伪装公益捐款。不法分子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