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9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8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盘山县义务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全部补助事业编制教师4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年盘山县义务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全部补助事业编制教师40名。
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语文教师9名、数学教师8名、英语教师2名、物理教师1名、*治教师3名、地理教师3名、生物教师2名、计算机教师3名、体育教师7名、美术教师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
5.年龄在18周岁(年7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6.户籍不限;
7.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本科阶段专业对口;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持在有效期内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并在聘用前(试用期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8.学历专业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版)》和《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9.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报考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报考,如出现纠纷由报考者自负责任。
10.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内或行*警告以上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编教师以及“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
(6)具有法律、*策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发布公告:
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盘锦市教育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盘山县教师招聘报名入口)。7月3日至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3.准考证:
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自行打印。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可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4.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岗位数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在报名系统中通告考生。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报考结束前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报名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考生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