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诉讼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央*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跨行*区域集中管辖行*案件的指导意见》(法发〔〕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等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精神,结合全省法院实际,在全省法院开展行*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对辽宁省行*区域内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案件的管辖法院予以调整,公告如下:
一、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下列行*案件:(一)对省人民*府、各设区的市人民*府(锦州市、营口市、盘锦市除外)所作的行*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案件;(二)对沈阳铁路运输法院的第一审行*案件所作裁判提起上诉的案件。二、辽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行*案件:(一)对锦州市、营口市、盘锦市人民*府所作的行*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案件;(二)对辽河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案件所作裁判提起上诉的案件。三、沈阳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对省人民*府工作部门、沈阳市人民*府工作部门所作的行*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大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对大连市人民*府工作部门所作的行*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丹东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对丹东市人民*府工作部门所作的行*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锦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对锦州市人民*府工作部门所作的行*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辽河人民法院管辖对盘锦市人民*府工作部门所作的行*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四、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除上述指定管辖案件外,原管辖的案件范围不变,已经实行集中管辖的继续运行。五、对大连铁路运输法院、丹东铁路运输法院、锦州铁路运输法院的第一审行*案件所作裁判提起上诉的案件分别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六、大连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法释〔〕4号)执行。七、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非诉案件审查和执行工作,仍依法由申请人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八、年10月9日以前已经接收当事人提交立案材料的行*案件由接收材料的法院立案审理,不得以管辖依据发生变化为由将案件移送至铁路、辽河两级法院。对年10月9日以前已经编立案号的行*案件裁判结果不服提出上诉或申诉的,由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做出裁判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亦由原审法院审理。九、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公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号。邮编: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甲-5。邮编:013大连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址为大连市中山区安民街11号。邮编:锦州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址为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五段五号。邮编:丹东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址为丹东市振兴区十一纬路3-4号。邮编: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为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88号。邮*编码:辽河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为盘锦市兴隆台区兴宾路21号。邮*编码:特此公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O二O年九月二十九日戴卫祥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
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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