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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15 2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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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3月2日21时,周某增饮酒后驾驶黑P7***N小型汽车在呼玛镇长宁街被执勤民警抓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后,周某增酒精含量为52.1mg/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给予陈某罚款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2、年3月10日14时35分,塔河大队十八站中队执勤民警在丹阿公路(丹东-阿勒泰G)公里米处发现一名驾驶人杨某未戴安全头盔且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当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后,酒精含量为41.6mg/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交管部门给予杨某罚款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给予杨某罚款元处罚,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给予杨某罚款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3、年3月3日21时15分,史某斌驾驶车辆号牌为黑P8****的吉利牌白色小型轿车行至塔河县传真街至友谊大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20.5mg/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交管部门给予史某斌罚款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4、3月11日晚19时40分,在十八站分局爱民路与护林街路口王某驾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被执勤民警抓获,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后,违法行为人王某呼气酒精含量为42.4mg/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王某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5、年3月12日晚22时许,一辆华泰牌蒙A牌照小型越野客车,在漠河市桥北通贾街被执勤交警拦停,依法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史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26mg/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漠河市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6、年3月13日凌晨,一辆北京现代牌蒙D牌照小型轿车,在漠河市振兴街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拦停,依法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魏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29mg/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已依法进行处罚。

7、年3月10日晚21时40分许,驾驶人刘某某驾驶号牌为黑A7K****小型普通轿车,被阿木尔交警大队在夜查行动中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3.4mg/mg,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刘某某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8、年3月5日16时09分,王某和驾驶车辆号牌为黑P*****的小型轿车,沿呼中镇建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呼中镇建工路与新北四道街交叉路口0米处时超车,与王某新驾驶黑M*****号田野牌轻型普通货车沿呼中镇建工路往新北四道街左转弯时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损坏,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王某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王某和负主要责任;当事人王某新负次要责任。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再次饮酒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酒驾有哪些危害?

1、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2、触觉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3、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

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迷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化

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的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儿。

5、疲劳

饮酒后由于酒精作用,80%的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常说的困倦、打瞌睡,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进而引发事故。

交警提示

行车途中出现侧滑或甩尾,不要慌。应轻收油门后略微回正方向,在转向与回正间不断调整,但不要过大。车辆回正后,轻踩刹车,直到整个情况完全控制住。侧滑或甩尾时候切忌猛踩刹车。

驾驶车辆应与前车保持更长距离并尽量选择熟悉路段行驶。如前车有减速、并线趋势,应提前做好减速准备。转弯、变道时提前打转向灯,接近弯道时应尽量使车辆与弯道外侧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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