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年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报考人员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报名
报名时间:年11月22日上午10:00至年11月26日中午12: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携带以下材料到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楼室)现场报名审核。联系人:唐嘉函-。
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表。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到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身份证、各层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个人简历(字以内)、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海外留学经历证明等招聘条件要求的材料。
(三)资格审核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可以不提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资格。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电话通知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我单位组织实施,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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