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策简介
NO.1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策元就业见习补贴01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财*承担基本生活费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元/人,指导管理费用元/人月;留用率50%以下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的2/3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财*承担。
0元求职创业补贴02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烈士子女等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就业岗位托底安置 03城镇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安置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烈士子女等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比例上浮。
NO.2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策工业用地价格打7折01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使用闲置土地、厂房等资源创业。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创业,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可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70%执行。
元税费扣减02到农村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年末前按有关规定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NO.3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策直接落户、子女择校、0元安家费01对在县域就业创业的可直接落户并纳入养老、医保;连续在县域工作5年以上的,其子女享受一次所在地择校。农村急需紧缺的,凭3年以上合同享受安家费0元。
职称评定直通,满足工作年限可评级02本科毕业3年可评中级、毕业6年可评副高;大专毕业5年可评中级、毕业8年可评副高。出站后留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直接认定副高。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03到县属乡镇、村工作满相应年限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策。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