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辽宁丹东凤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凤城市城区静态管理的通告》:为防止疫情扩散,阻断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凤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凤城市城区范围实施静态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市区严格实行静态管理。全体市民应严格遵守静态管理规定,除封控区严格执行足不出户规定外,其他小区按照管控区标准足不出单元,除核酸检测、就医等特殊需求外,非必要一律不出门、不聚集、不进入公共场所(公共区域)。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工作人员负责监管。没有物业的小区,由社区下沉干部、志愿者负责监管。
二、全体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时间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出户核酸检测前应提前正确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2米以上间距,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回家,不聚集、不流动。
三、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定点保供相关规定要求,除我市定点保供商户外,所有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便利店以及各类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营业,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私自营业,严禁“关前门、开后门”等隐性营业行为,严禁保供单位私自向其他单位或人员供货。
四、对工作人员和车辆实行通行管理,所有人员和车辆,出行须持有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下发的通行凭证。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居住地、工作地“点对点”活动要求,每次出行向工作单位报备。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管理,严禁工作人员随意流动、非公务出行。全市各交通卡点要对持证的通行车辆核查出发地和目的地,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成立由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乡管理执法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巡查检查小组,对静态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24小时巡查检查,实行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和各类店铺全覆盖,严厉打击静态管理期间私自流动、私自营业、私自用车、私自出行等行为,对违反静态管理要求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台央视记者李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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